固定资产是指由单位购置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不足1000元,但在500元(含)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视作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按其物资类别划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档案、文件及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附属物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房屋建筑物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专用设备,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三)通用设备,指单位办公和事务工作需要购置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文物及陈列品,指单位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陈列品和模型等;
(五)图书档案,指单位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杂志和档案资料;通过光盘、磁盘储存的电子出版物或档案亦视为图书档案管理;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家具用具包括床类、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厨卫用具等;装具包括被服、床上装具、室内装具、室外装具等;动植物包括学校养殖、种植的各类动植物。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配套使用的,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单位价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专门引进的,或者是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为结构、性能精密或稀缺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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