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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4 16:19:06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清理的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包括生产所用设备、叉车等;

(三)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等;

(四)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五)检验仪器;

(六)其他:包括种植花草的工具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五、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六、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七、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各部门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大修理及处置等事项,确保支出的合理性。

(三)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定期评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或不定期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核对一致,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等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牵头制订固定资产出售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等工作。

八、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责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每季度与财务部核对,保证财务账与台账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日常清查盘点,盘点结果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财务部备案;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的固定资产检修和维护记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情况;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各项拟出售、出租、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及时报计划财务部备案。

(五)审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并会同财务部组织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

九、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或个人;

(三)负责维护固定资产标签,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将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报告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标签必须记录的事项如下:卡片编号、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等;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计划,提交实物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等工作提出申请,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进行处置;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上报资产变动情况,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条 管理流程

十、固定资产购置(含零星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各使用部门及实物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当月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卡片登记手续,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十一、固定资产的增加与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内部调拨、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公司计划预算管理。

(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四)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实物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财务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五)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入账。

十二、固定资产的变动

固定资产的变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损毁、丢失、报废、出售、出租、闲置、封存、启用、其他等。

(一)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处理: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2、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3、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资产主体毁损,无法修复;

4、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5、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6、其他合理原因。

加强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固定资产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二)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应列为“闲置固定资产”,予以封存。

(三)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公司部门内部之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公司外的单位使用。

(四)发生固定资产变动,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填写“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月报财务部备案。列入报废、封存、启用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要在仓库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备注使用状态。

(五)各部门如存在闲置、使用率低的资产,应及时向实物管理部门反映,由实物管理部门统一调剂或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六)固定资产变动必须经有权限的人审批。

保管人变动(包括内部调拨)的审批权限:由经理审批即可。

其他变动的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每年年终,由财务部会同归口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二)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三)清查固定资产时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要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以及数量等详细核对清楚,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四)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需要变动的,使用管理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提出及时填制“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实物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核实或验收、估价, 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报财务部进行账面处理。

第四条 执行考核

十四、公司财务部持续跟踪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对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作为部门考核管理的参考。

十五、对资产管理不严、违反规定等致使固定资产损失的部门,由财务部提请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五条 附则

十六、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以资产类别分为设备(负责机器设备类和检验仪器类)、基建(负责房屋和建筑物)和办公室(负责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类和其他类)等;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为资产的实际使用部门。

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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