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检察院坚持厉行节约,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全面提高资产使用率,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明确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财务部门对全院固定资产采取归口管理措施,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度,要求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完成资产登记、增补调换等工作,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二是全面摸清家底。对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盘点名称、型号、价值类型、入账日期、数量、使用人、部门和存放地点情况进行清查并及时更正数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标识卡,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制定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是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不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物,确保固定资产的有序使用,提高固定资产合理化配置的水平。先后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狠抓制度落实,坚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做到正规渠道进货,保证所购物品质优价廉、经济实用,确保资产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加强动态监管,按规定履行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审批手续,做到未经批准不随意处置。
四是实施资产全部条码管理。全院实施固定资产条码管理,一物一码对实物进行粘贴,为国有资产标上“身份证”,通过使用固定资产“一物一码”标识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进出监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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