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利润=收入-支出。
固定资产是企业花钱买来的,也算一种支出。
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
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
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
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这就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理念的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如下四种方式:
1、年数总和法2、平均年限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4、工作量法
以上四种方式中,都有相应的计算公式
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对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提折旧。
【5】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当月处置的固定资产,当月应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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